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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就個稅匯算清繳事項公開征求意見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14日對外發布公告,明確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當天,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業內人士表示,即將在明年開展辦理的個稅匯算清繳,將幫助納稅人精準計算實際納稅義務,為中低收入者免匯算、減負擔,保障個稅改革成效充分顯現,推動個稅改革最終落地落實。 根據新個稅法規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此次匯算清繳的范圍和內容,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將實行“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了對部分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補稅義務的政策。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哪些人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納稅人可自行辦理年度匯算,也可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還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辦理。 |